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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塞尔维亚有关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作出两项命令,以实施香港分别与塞尔维亚及格鲁吉亚签署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该两项命令将于十月二十三日刊宪。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一日)说:「全面性协定可确保香港及协定伙伴的居民无须为同一收入两度课税,并使他们在从事跨境经贸及投资活动时,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和节省税款。」

  这两项命令将于十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全面性协定须待香港及协定伙伴各自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

香港于二年八月与塞尔维亚签订全面性协定。有关香港与塞尔维亚的全面性协定内容摘要如下:

1. 香港公司按照该协定在塞尔维亚所缴付的税款,将可根据香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2. 在一般情况下,塞尔维亚向香港公司居民征收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上限分别为5%或10%(视乎其控股比例而定)、以及5%或10%(视乎特许权使用费的性质而定)

         3.香港居民如果在塞尔维亚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无须在塞尔维亚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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