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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

嘉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助推桐乡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主体

  (一)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对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参加的“网上广交会”、“嘉兴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所缴纳的年费,给予一定资助。

  (二)企业、专业市场等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并实际投入使用的,且企业年缴纳的税收(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20万元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以内,限额1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的贷款,每年按银行同期利率的50%以内限额20万元给予贴息支持,期限为二年。

  (三)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将地址或全国性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本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其他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本市的,给予100~30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

  二、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四)对新建的电子商务园、楼宇(含改扩建),按项目实际投入(土地出让金除外)20%以内,限额150万元给予补助。将标准厂房改造为电子商务园的,享受市“退二进三”政策。(改造的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期须在5年以上)。

  (五)对开发电子商务园、楼宇的企业按租金缴纳的房产税给予报批减免,期限为三年。

  (六)对入驻电子商务园、楼宇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企业实行房租补助,第一年按租金的100%、后二年按租金50%以内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租金按地段和当年度市场均价计算。

  三、完善电子商务配套体系

  (七)电子商务企业所缴纳的税收(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三年内按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其中第二、三年在50%奖励的基础上,增量部分按地方财政实得部分80%给予奖励。

  (八)经主管部门同意建立的电子商务协会,给予一次性3万元工作经费资助。经主管部门同意,电子商务企业、协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承办市级以上论坛等活动的,给予一定资助。

  (九)电子商务人才在子女就学就医、安家落户补助等方面按市相关人才政策给予优先支持。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1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年度工资、薪金超过20万元的高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十)对获嘉兴、省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嘉兴、省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附则

  (一)申请各类补助资金的企业须是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桐乡市的、依法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经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行为或不良诚信记录。

  (二)电子商务园、楼宇的认定标准为:电子商务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单一产权、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5家的。

  (三)各类认定须由领导小组或上级部门认定。

  (四)对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贡献的企业,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五)本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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