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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投资引导和项目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引导,切实解决个别地方和单位项目前期论证不够、低水平盲目扩张和违规建设等问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决策论证,科学引导投资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好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眼前利益与持续发展的关系,坚持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逐步建立以现代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走向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轨道。

  2、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深入推进“3+3+3”产业倍增计划,重点发展以“管、件、机、车、罐、器”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产业,特别在整机、整车上搞突破,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电子信息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以电子商务平台、专业配送、仓储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业。对钢铁、水泥、焦化等高耗能产业,坚决杜绝新增产能项目。大力发展文化旅游、金融、会展、现代农业、纺织服装等对优结构、增品种、提效益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产业,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

  3、建立产业信息发布制度。对于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规模、社会需求、生产销售库存等信息,引导企业和投资者向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方向发展。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好指导、引导作用。

  4、组织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市、县要成立项目论证咨询委员会,建立项目咨询机构,采取“部门+专家”模式,邀请有关部门领导、行业协会专家、业内专业人士,从产业政策、产业准入标准、城乡建设规划、环境评价、土地利用、安全条件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论证。要分层次、分行业建立项目专家库,并不断更新完善专家构成人员。

  5、加强招商引资指导。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坚持招商引资与调结构、转方式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加强投资引导,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凡是影响邯郸长远发展、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项目,不论投资多大,不论利润多高,坚决不能上。要转变招商引资方式,坚持招商选资理念,促进以会招商单一方式向专业招商、产业招商、定向招商等多方式转变。要优化招商环境,营造安商、富商的创业环境,切实引进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好项目。

  二、规范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实效

  6、严格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对新开工建设项目,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组织开工建设。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二是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三是选址和布局必须在市级以上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四是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五是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评审批;六是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节能节水、安全消防等。

  7、建立项目巡查稽查制度。根据项目具体投资方案,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信、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定期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巡查督查;对政府投资项目,要进行稽查。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要依法撤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

  8、实行项目验收评介制度。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当地发改、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建设的违规项目,要依法依规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取消项目建设及其享有的优惠政策,对于问题集中的区域必要时可实行项目限批。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审批的项目进行评估,督促按时达产达效。制定奖惩政策,对及时达产达效的项目,市财政根据企业的贡献大小予以适当奖励。

  三、严格监管问责,杜绝违规建设

  9、强化项目属地管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聚集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项目建设监管责任,认真研究加强项目监管的措施和办法,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许可关,坚决制止违规建设项目。对应报未报、已报未批等擅自开工建设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项目建设,分口做好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监管工作。对于违规建设项目,及时通报规划、建设、国土、环保、金融、商务、质监、工商、税务、水利、设计、电力等部门不办理相关手续。

  11、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各类企业及项目投资者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有关制度,诚信守法,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12、加大项目行政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不得默许、放任企业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要切实加强产业政策的宣传贯彻,提高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坚决杜绝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乱建项目现象的发生。对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查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邯郸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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