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注册公司指南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珠海横琴新区注册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包括《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列》、《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列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有限公司,而珠海横琴商事制度的改革不仅大大的减少以往注册成立公司的手续和环节,更减少投资者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哪些人注册公司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职务受限?  

1、未通过企业年度检验、税务上有问题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也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3、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5、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内资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审查取得投资资格证明。  

6、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也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7、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8、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只能投资设立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横琴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  

(一)股东为1-50个(含50个)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珠海和横琴采用资本金认缴制,无需验资注册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新的章程必须配置一名公司秘书,有企业或自然人担任);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珠海XXX有限责任公司”或“珠海XXX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架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或设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设监事)、经理组成;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均可注册)。  

特别说明: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对一般经营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注册登记管辖问题(工商局登记注册业务分布情况):  

(一)珠海市工商局受理外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工商分局负责登记注册业务;  

(二)珠海市横琴工商局涵盖了注册所有的外资企业、有限公司、分公司等登记注册业务。  

公司注册收费标准(目前已减免):  

(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六)公司(分公司)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工商注册登记步骤: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投资者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第二步:递交《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由投资者签署递交办理;  

第三步:领取《商事主体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需要验资,则到银行办理的验资帐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准予受理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照《准予受理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提交文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和文书);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载明):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需验资则不需要提供);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含工会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指定(委托)代理人委托书》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7、《公司秘书备案登记表》及秘书身份证明;  

8、其它文件: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设董事会的,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如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直接由股东委派或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有关说明:  

1、房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产权人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本人签字。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也可由当地政府出具“无产权证明情况”并签署同意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5、其房屋的地址门牌号不一致的,应提交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新旧门牌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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