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创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合肥高新创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  发展目标

根据企业目前的经营规模,分别按三个年度,对销售收入有望超过1亿元、年增长35%以上的企业列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给予分类支持,实现园区亿元以上企业持续大幅增加的奋斗目标。

二、  扶持对象

入选培育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地须在园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有扎实的产业化基础和条件,技术储备充足、市场潜力大。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三、扶持政策

(一)建立培育企业联系制度。“领导包抓,部门包扶”。管委会领导定期跟踪走访,深入调研,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帮扶企业的具体措施。

(二)优先推荐申报项目。管委会各部门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国家及省市各类项目和资金,申报管委会各类项目和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并鼓励更多高科技或新型研发在园区,并提供一定的政策引导与优惠。

(三)采取资本金投入、有偿或无息借贷、以奖代补、风险补助等多种途径,支持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具体依据《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化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合高管〔2009〕256号)文件执行。

(四)鼓励培育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股份制改造等资本运作方式迅速做大做强,对于拟上市的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优先给予资金补助。

(五)鼓励培育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办理质押手续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六)通过融资洽谈、项目推荐等途径,促进培育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及风险资本对接,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前提下,管委会参(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及担保公司,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发展。

(七)管委会对当年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的培育企业,按其收入增长额的1%—2%给予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培育企业授予“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八)为加强科技成果孵化力度,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向企业成长的早期延伸,选择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增长潜力大、销售收入有望迅速增长的初创期企业作为科技小巨人创业企业(简称“创业企业”),在其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一千万元后给予20-40万元的奖励。

以上所需资金从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化专项基金中支付。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成立高新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科技局、财政局、经贸局、招商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办公室职责:受理企业申请,负责组织相关产业发展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估,以及政策实施工作。

(二)企业的遴选及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经营情况,每年确定一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创业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入选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评定一次。具体申报及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三)支持周期:培育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培育周期不超过3年,对不能实现经营目标的企业实行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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