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投资优惠政策

土地

高新区各园区项目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客商除了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外,还可以与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合作,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宜昌高新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实行招、拍、挂,以出让方式优先供地;财政补贴后的综合地价为每亩5-13万元;对产业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财税

对进区投资的企业,固定资产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或年实现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实行“两免三减半”,即前两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扣除上交省后的部分,以“企业发展基金”方式,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对新进区投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按企业当年上缴给高新区(含一区六园)本级税收留存部分(不包含已经由宜昌高新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的部分),由高新区予以奖励。具体标准为:

1、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按1%奖励;

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0.9%奖励;

3、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0.8%奖励;

新建项目投产后三年内,对企业副总以上的高管,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中市级及以下实得财力部分的100%奖励给本人。

规费

凡进入高新区投资的工业项目,在公司设立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国家和省级必须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属市、区两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或由征管部门办理全额征返手续。

投资者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最高按规定标准的下限减半征收。

四、科技、人才奖励

(一)满足条件的入园企业可享受国家、省市科技专项重点支持,包括国家火炬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产业集群基地建设计划等。

(二)全面实施“三峡英才”政策。对引进的第一层次高端创新人才,根据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300-500万元。对入选的高端创业人才,给予3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产业发展的,给予30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三)对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协调申请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给予贷款资金担保,最高可协调担保机构提供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并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25%的贷款贴息,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孵化企业贴息期为2年,毕业企业或开始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企业贴息期为3年。

(四)企业新建研发机构,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补贴100万元。

(五)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每站一次性给予30万元建站补贴;对进站博士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及生活补贴;进站博士后所需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申请科技研发基金;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产业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六)对批准为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不低于60万元、3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从专利奖励资金中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中介奖励

鼓励客商或中介机构推介项目到高新区投资发展,并对引荐人或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5000万元到1亿元的,经高新区相关部门认定后,由高新区财政按3‰进行奖励;固定资产实际到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5‰进行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且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8‰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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