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股本的更改

获准许的股本更改

(1)可藉第(2)款列明的任何一种或多于一种方式,更改其股本。

(2)公司可 ——

(a)藉按照本部配发及发行新股份,以增加其股本;

(b)在没有配发及发行新股份的情况下,,但前提是增加股本所需的资金或其他资产,是由该公司的成员提供的;

(c)在有或没有配发及发行新股份的情况下,将其利润资本化;

(d)在有或没有增加其股本的情况下,配发及发行红股;

(e)将其全部或任何股份,转换为更大或更小数目的股份;

(f)取消以下股份 ——

(i)截至关乎取消股份的决议通过当日,尚未获任何人承购或同意承购的股份;或

(ii)被没收的股份。

(3)香港有限公司只可藉其决议进行第(2)(e)或(f)款提述的股本更改。

附注——第140及141条所载条文要求作出批准股份配发的公司决议。该等条文可能与第(2)(a)、(c)或(d)款提述的股本更改有关。

(4)第(3)款提述的决议可授权公司 ——

(a)行使有关权力多于一次;

(b)在指明时间或在指明情况下行使有关权力。

(5)就根据第(2)(e)款转换的股份而属尚未缴付的股款,须在替代股份之间平均分配。

(6)如有股份根据第(2)(f)款被取消,公司须按被取消股份的款额,减少其股本。

(7)就第5部而言,根据本条取消股份并非减少股本。

(8)香港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可禁止或限制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力。

更改股本的通知

(1)公司须在根据第170条更改其股本后的一个月内,就更改股本将一份通知交付处长登记。

(2)上述通知 ——

(a)须符合指明格式;

(b)(如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因有关更改而增加)须述明增加的款额;及

(c)须载有一项以更改的日期的状况为准的股本说明,该项说明须符合第201条。

(3)如股本更改涉及股份配发,公司无需就该项更改交付本条所指的通知。

附注——第142条就股份的配发,规定公司须将配发申报书交付处长登记。

(4)如公司违反第(1)款,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可各处第4级罚款,如有关罪行是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各处罚款$700。

股本的币值重订

(1)香港有限公司可藉其决议,将其股本或任何类别的股份,由以某种货币计值转换为以另一种货币计值。此程序称为币值重订。

(2)本条所指的决议可授权香港有限公司 ——

(a)对其股本作币值重订多于一次;

(b)在指明时间或在指明情况下对其股本作币值重订。

(3)所订的成员的任何权利或责任,或公司的章程细则所订的任何影响成员的限制,均不受股本币值重订影响。

(4)股本币值重订尤其不影响任何收取股息的权利(包括收取以某特定货币计值的股息的权利)、表决权或关于股份尚未缴付的股款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以某特定货币计值的法律责任)。

(5)就本条而言,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包括配发或持有该公司任何股份所依据的条款。

(6)香港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可禁止或限制行使本条赋予的权力。

股本币值重订的通知

(1)公司须在根据第172条通过决议后的一个月内,就股本币值重订将一份通知交付处长登记,该通知须符合指明格式。

(2)上述通知须载有一项以股本币值重订的日期的状况为准的股本说明,该项说明须符合第201条。

(3)如公司违反本条,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可各处第4级罚款,如有关罪行是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各处罚款$700。

股额再转换为股份

(1)如公司在被本条例废除将缴足股款的股份转换为股额的权力前,已将缴足股款的股份转换为股额,该公司可藉其决议,将该股额再转换为缴足股款的股份。

附注——第138条废除公司将其股份转换为股额的权力。

(2)本条所指的决议可授权公司 ——

(a)行使将股额再转换的权力多于一次;

(b)在指明时间或在指明情况下行使将股额再转换的权力。

再转换的通知

(1)公司须在根据第174条通过决议后的一个月内,就股额再转换一事将一份通知交付处长登记,该通知须符合指明格式。

(2)上述通知须载有一项以再转换股额的日期的状况为准的股本说明,该项说明须符合第201条。

(3)如公司违反本条,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可各处第4级罚款,如有关罪行是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各处罚款$700。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由于政策具有变动性、更改性,最新信息请咨询对应业务客服人员!我们将有专业服务人员为您解答,谢谢!

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