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税收体系和制度

实行简单的税制。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塞舌尔的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同等。

主要税种有营业税、预扣税、交易税、商品服务税(GST)和社会保险税。

国家进口税局和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商品贸易税和商品服务税。

社会保险局负责征收社保税,主要赋税和税率有:

营业税

塞舌尔1987年商业税法(The Business Tax Act, 1987)定义的营业税(Business Tax)为公司所得税。所得税税率分为0税率和40%税率两种。公司年所得低于25万卢比的,免征所得税;公司所得超过25万卢比,按40%缴纳所得税。

预扣税

预扣税是税务局向非当地居民征收的税种。其中红利税税率为10%,利息税为15%,特许经营税为15%。

交易税

按进口货值大小缴纳。塞舌尔1987年商业税法规定,出口型企业按15%缴纳。这类企业在纳税年度,由审计师出具相关证明,可以申请减免5%~15%交易税的优惠待遇。

商品服务税

商品服务税主要针对进口到塞舌尔的商品和当地生产的部分商品(如冰激凌。香烟,酒等)、专业服务(医学执业者、会计、律师、牙医、工程师等)、与旅游相关的服务(餐馆、咖啡厅、租车行、酒店、宾馆、水上运动运营商、潜水中心等)、水、电、电话以及始发于塞舌尔的飞机票等。税率5%-20%不等。

社会保险税

雇员按本人工资额的2.5%缴纳社会保险税,雇主按其支付雇员工资金额的20%缴纳社会保险税。

塞舌尔没有个人所得税,以社会保险税替代个人所得税。

目前,塞舌尔政府正在酝酿税收体制改革,旨在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保持税负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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