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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9号)精神和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工商发〔2016〕169号)要求,切实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执法主体

各县(区)整合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县(区)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对外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时,以新组建部门名义进行,使用新组建部门印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本部门行政权力的名称、职权类型、权力来源、实施依据、法定期限和责任事项、责任依据,制定行政权力流程图,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注重整合优化执法资源,由县(区)政府科学合理划分执法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单位之间的行政执法事权关系,通过依法委托方式赋予镇(街办)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推进简政放权和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确保政府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二、统一执法证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的规定,申领和使用《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法律法规规章对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等特殊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资格证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应当是本行政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由所在行政机关向本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经本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初审后,由市政府法制办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执法证件的执法类别统一为“市场监管执法”。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申领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在有效期内的,按程序直接换发“市场监管执法”类别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新证件换发前,原证件继续有效。

三、完善执法程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办理时限、决定、送达、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审查机制,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其事实、证据、依据、行政裁量等进行综合审查。认真落实《陕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06号)、《陕西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07号)等规章、规定,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保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切实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陕政发〔2016〕21号),把建立和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及时准确公示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四、规范执法文书

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发的执法文书为基础,制定了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基本执法文书(附件1),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启用。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文书应用培训,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熟练使用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文书。立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县(区)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依据基本执法文书式样,在使用中合法、合理地增加执法文书种类,报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文书与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的衔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统一制服标志

按照“规范统一、节约高效”的原则,各县(区)体制改革后整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制服以“2005式”工商制服为基础,统一更换新的市场监督管理标志标识(附件2)。制服执行GB/T1335.1-1997《服装号型男子》、GB/T1335.2-1997《服装号型女子》国家标准,包括男女春秋季制服、男女冬季制服、男女制式大衣、男女防寒服、男女外穿长袖衬衫、男女内穿长袖衬衫、男女外穿立领短袖衬衫、男女外穿翻领短袖衬衫、男女夏裤、女裙、男女毛衣及制式帽子、领带、肩章、徽章等19个品种。制服发放范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原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已有制服的只换发新标志标识,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新发制服及标志标识。各季制服首次发放两套,每三年换发一套;帽子首次发放夏冬帽各一顶,每三年换发一次;市场监督管理标志标识首次发放两套,每三年换发一次。新发制服及标志标识由省上统一组织招投标,以公开、公平、透明的竞争方式选定面辅材料、服装服饰生产企业,各县(区)根据省上招标情况联系订购。制装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现行管理体制由各县(区)财政解决。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新制服及标志标识。

六、强化执法监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应当根据其内容和市场监管机构整合后的部门职权,准确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渠道。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承担相应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定期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到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配备高素质法制人员,相关派出机构要设立专(兼)职法制人员,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指导、审核、听证、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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