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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推进创建省级中医药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推进创建省级中医药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的通知》(〔2017〕—17)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中医药发展水平,以中医药强县助推中医药强市建设,根据《张家口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张政字〔2016〕55号)、《张家口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张政办字〔2016〕84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大力开展中医药强县创建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统筹发挥好中医药“五种资源”作用,大幅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壮大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产业,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中医药发展成果。到“十三五”末,逐步建成15个“市级中医药强县”、10个“省级中医药强县”,成为2030年全面建成中医药强省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作用

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与健康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县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区在制定、实施各种规划中,要充分激发中医 “简、便、验、廉、安”的优势,充分发挥好中医药作为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的作用,挖掘中医药对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潜力,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1.强化中医教育。选拔一批青年中医人才参加“杏林千人培养工程”,落实配套资金,保障进修期间合理待遇。实施全科中医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中医专业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各类师带徒项目,鼓励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于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争取各种机会积极参加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扩增中医药理论知识范围,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市、县中医医院要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积极参加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认真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才素质水平。

2.加强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到岗服务工作,壮大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队伍。鼓励采用“县录乡用”政策,鼓励中医执业(助理)医师采用多点执业的方式,加强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人才引进,能够保证给群众提供基本有效的中医药服务。各县区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多点执业)数量要达到本机构医师总数比例的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强化公立中医医院建设。保证辖区内中医医院能够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加快推进县域内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公立中医医院要加强重点专科培养,加强与国医大师、知名中医深度合作打造院内特色重点专科。深化县区中医医院改革发展,持续推进与京津冀地区中医医院对接合作,强化中医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医医院带动作用,打造京西中医诊疗服务中心,带动县区中医医院发展。

2.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妇幼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和中药房,中医科编制床位占医院编制床位的比例不低于5%,中药房、中药煎药室分别达到《综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要求。综合医院应加强中医与西医会诊机制,在慢性病、疑难杂症等方面发挥中医优势,在手术、急诊治疗等方面发挥西医优势,为中西医结合提供更合理、更优质的服务。

3.提高乡镇和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建成“国医堂”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不低于75%、90%,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对口支援工作。市、县级中医医院要设置基层指导科,为基层医务人员进修提供机会,加大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养,并且轮流派专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坐诊等帮扶活动。积极推进县区中医医院建立医联体、医共体等多种合作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逐步建立中医药系统分级诊疗体系。积极推行中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用固定中医医务人员或统一岗位调配式中医医务人员,至少有1名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以确保每个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努力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良环境

1.充分落实国家和省市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对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信息化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基本设备购置、政策性亏损等方面予以倾斜;对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信息化建设、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等予以大力扶持。

2.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和优势。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可将中医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

3.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支持通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确有所长人员在社会办医,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落实中医诊所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

4.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强化中医药行业管理职能,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中医药管理局,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中医药管理科,完善职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

(五)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深入挖掘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深厚的中药材资源,开展中药材资源普查,建立中医药资源数据库。合理开发利用野生中药材,发挥好中药材普查试点县模范带头作用,创建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园区,积极引进中药材销售、加工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规范种植和加工中药材,推进中药材大县建设,扶持中医药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挖掘整合我市多元的中医药文化资源、中医药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丰富的自然资源等,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六)探索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疗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促进养老资源与中医药整合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全市中医药强县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河北省中医药强县评分细则》指导各县区开展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张家口市中医药强县评分细则》,牵头做好对各县区创建市级中医药强县的督导考核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创建中医药强县的责任主体,负责积极组织本县区实施创建工作。

(二)县区政府对照《张家口市中医药强县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认为达到中医药强县标准的,向市政府提出申报。市政府组织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创建县区进行审核、评估,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张家口市中医药强县”称号,推荐其申报省级中医药强县。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各县区要切实担负起发展中医药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开展省、市级中医药强县创建工作。按照不少于60%县区数量的建设目标,蔚县、怀来县、赤城县、涿鹿县、张北县、崇礼区、宣化区、万全区、康保县、阳原县、怀安县到2019年率先达到市级中医药强县创建标准,2020年力争全部创建成为省级中医药强县。其他县区结合各自实际,也要加快开展中医药强县创建工作,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为创建中医药强县的建设投入主体,要紧紧围绕创建目标,统筹制定本区域内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2017—2020年),明确本辖区的创建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工作。各县区创建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前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科。

(三)强化督导。省、市将对获得“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张家口市中医药强县”称号的县(区)进行督导考核和实地评估,对达到考核要求及相关标准的县区,市财政将根据考核结果及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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