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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中市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晋中市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县(区、市)民政局: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文件对应清理规范4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6〕45号)规定,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据此,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由我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承担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我局一次性提交所有变更相关手续。我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后,根据审计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决定。

二、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我局一次性提交注销登记有关文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我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销清算审计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注销的决定。

三、我局目前正在开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工作,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后,将在晋中民政网站发布中标名单,并明确申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全市性社会组织在此期间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可待中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发布后,再进行相关审计工作。

各县(区、市)民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认真做好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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