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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改进 将采用直接寄发形式

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加大便利程度,简化,提升商标注册办理服务质量。国家工商总局坚定从商标注册申请人实际需求出发,对《商标注册证》的发放方式进行改进。

自1月11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发放《商标注册证》的方式将由原来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人前往工商总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方式转变为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至商标注册申请人处。

采用该类型发放《商标注册证》方式的对象为自2017年1月1日起向国家工商总局的申请人(不包括地方受理点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至商标注册申请人处。由商标代理机构及地方受理点提交的商标申请,将在受理核准后将《商标注册证》发放至代理机构或地方受理点处,再由代理机构或地方受理点代为发放。

此次《商标注册证》发放形式的改变将推进我国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进程。

据悉,为贯彻实施国家工商总局2017年11月14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深化我国商事制度的改革,特将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作为深化的重大举措。

《意见》明确表明,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在2018年底的目标为:将商标注册审查业务周期压缩至6个月,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压缩为1个月,商标转让审查周期压缩至4个月,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压缩至2个月,商标检索盲期压缩至2个月。

此外,在2018年上半年间,工商总局还将切实推进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电子化,届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只需通过网上自行打印,就能填写商标注册申请文书。在申请通知方面,将开通短信和邮件提示功能,从而取代优化部分纸质发文功能。

目前,法定期限的更改还处于研究阶段,如若成立,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的法定期限将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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