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重大招商引资引智项目25条扶持政策

为加强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发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优秀人才对“推动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所指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为: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二、三产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 万元)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和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现代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项目。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须符合本政策相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贡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布局规划,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履约并正常经营,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自贡市市域内的外来投资或引智项目,经我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享受本政策。
二、土地厂房政策
(三)凡符合本政策的二、三产业项目,在土地供给中,二产业项目用地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执行,三产业项目用地以土地评估价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按不低于成本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鼓励一产业项目采用流转、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五)鼓励引进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对容积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用于生产的多层工业标准化厂房,从第二层起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鼓励企业入驻园区租赁工业标准化厂房,在前两年租赁期内,对租赁的厂房每平方米每月给予 5 元的补贴,每户企业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租赁中心城区闲置物业,对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前两年租赁期内,给予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补贴,每户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财政扶持政策
(七)对新引进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按照企业投产后的第一、二年连续两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该企业此两年对地方的贡献,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八)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每平方米20元包干收取。
(九)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航空与燃机、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和新能源汽车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盐及盐化工、绿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三大传统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石墨烯、页岩气三大潜力产业的项目,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形成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0.6%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
(十)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文化旅游、医疗康养、教育培训、航空服务及其他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形成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0.3%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十一)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和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万元)的现代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项目,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形成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 300 万元。符合本条政策的项目建设期贷款,前两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两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十二)在我市依法设立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按国家级每户100万元、省级每户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世界 500 强企业、国内 500强企业、行业 100 强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大数据中心、电商平台中心、业务处理中心、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等机构,按世界 500 强企业每户200万元、国内500强企业每户100万元、行业100强企业每户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
(十三)对新引进的证券、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补助。
四、人才政策
(十四)对引进来市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奖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与市内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工作时间一般为6个月以上的,或携项目、资金、技术到我市各类园区创办企业且在当地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评审后,按国家级每人50—100万元、省级每人20—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十五)对来自贡市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经评审后,入选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双千计划”创业创新团队的,给予50—200 万元的资金资助;入选“领军人才”或“优秀专家”的,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资助。
(十六)对带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入驻自贡市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和在园区创业新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经评审后,一次性最高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创业资金补助。
(十七)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经认定后,按实际所获奖金的50%给予奖励。
五、水、电、气政策
(十八)对纳入市级统筹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管线主接口由区县统一接通到企业用地红线外50米范围内。企业正式用水、用电、用气由企业提出申请,各园区负责代办,并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费用由企业承担。
(十九)严格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价格政策。对日用气3万立方米以上的园区或新增用户,创造条件推进转供改直供。
六、政务服务
(二十)健全三级联动办理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三级联合办理并联评价、评审、审批和综合验收审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快速通道”,特事特办。
(二十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政策的要件清单和操作流程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窗口”一接件、统一受理,由窗口按现行模式统一办理。
七、政策执行
(二十二)凡在我市投资的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对自贡市产业发展具有特别引领带动作用或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特别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扶持政策。
(二十三)本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新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四)本政策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在执行本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十五)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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