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金华科技园优惠政策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华科技园优惠政策

凡落户科技园的市级(含市级)以上认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孵化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市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本政策。

1.市科技园创业中心孵化基金,2001年至2003年间每年筹措安排资金350万元,用于孵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投入和各种贴息或奖励。

2.科技人员进入创业中心孵化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后,其租赁用于研究、开发、孵化、生产、办公用房的房租,前两年免收,第三年减半收取(孵化期限不超过三年)。

3.从创业中心孵化毕业并在市工业园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净地价为每亩6万元。

4.外地引进的中高级技术人才进入科技园孵化或创办省级(含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外,在金华市区购置自住住房,还可给予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教授、教授级高工、博士可享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住房价款40%的补助,副教授、高工、硕士可享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的住房价款15%的补助,留学回国人员可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

5.海外留学人员进入创业中心孵化或创办的,既可注册外资企业,也可注册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标准为1万美元;注册资本在6.1万美元及以上的,可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国内科技人员进入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的,资本金3万元即可或注册独立法人企业。

6.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技术、专利、商标可作为无形资产,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参与项目投资,其作价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至50%。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科技园孵化企业、孵化成功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交税收留地方部分,五年内由财政全额奖给企业。

8.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火炬项目,若出让金在3个月内付清,并在4个月内开工建设,其受让土地使用价格每亩不高于5万元(土地受让合同签订后半年内不开工建设的予以收回,受让土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转让转租)。

9.对进入创业中心的孵化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全程免费代理服务,三年内免征一切行政性收费。

金华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金华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主要有:

1创业基金:按留学人员项目及投资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2办公用房:为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办公生产用房,前两年免收租金,第三年减半收取,减免用房面积比国内创业者增加50%。

3生活用房:免房租提供专家公寓、归国博士购买自住用房给予160平方米50%的财政补贴、归国硕士购买自住给予140平方米25%的财政补贴。留学归来人员租用住房按500-800/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4税收政策:上交税收留地方部分五年内由财政全额奖给企业,三年内免收一切行政性收费。

5工商注册:注册资本最低标准为1万美元,注册资本在6。1万美元以上的,可赋予自营进出口权。专利等经评估后参与项目投资,其作价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至50%。

6各类奖励:给予科技奖励与科技立项倾斜、地方贡献奖励、优惠土地出让、出口奖励、全程免费代理等。享受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的所有优惠政策。

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优惠政策

1租赁用于研究、开发、孵化、生产、办公用房的房租,按规定面积前两年免收,第三减半收取。孵化期限不超过三年。

2土地政策: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土地价格为5万元/亩,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火炬项目及孵化毕业土地价格为6万元/亩(一般企业为7.5万元/亩)。

3科技园内孵化企业、孵化成功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税收留地方部分,5年内通过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4凡外地人才进入科技园孵化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市政府有关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外,在本地购置住房自住,还可给予购买住房补助。补助标准:博士、教授、教授级高工可补助160平方米住房价款的40%;硕士、副教授、高工可补助140平方米住房价款的15%。引进人才租用住房,按500-80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

5凡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园区给予设备投资额的5-10%奖励和技改贴息。

6经年终考核,优秀的企业予以奖励。

7孵化企业同时享受金华科技园区优惠政策。

中科院金华科技园主要政策

建立中科院金华科技园专项基金。金华市人民政府财政每年拨款1000万元,用于中科院项目合作的引导、补助和奖励。

1与中科院合作创办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正式挂牌后给予10-30万元的经费资助;

2与中科院合作的科技项目,列入国家与省级科技项目的给予10-50万元的资助;

与中科院合作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4认定为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

5鼓励中科院专家在金华从事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专项资金给予三分一的补助;

6鼓励中科院专家来金华科技园工作并安家,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工一次给予安家费5万元,并在5年内享受每月1000元的政府津贴。

7特殊贡献者予以重奖。

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土地政策:九通一平的熟地,净地出让价每平方米135-180元,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家、省级高新项目,实行更优惠地价。

技术改造:企业实行技术改造,其新增设备可获取设备价值3%-10%的技改贴息或奖息。单个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当年投产实现利税2000万元以上,给予5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出口创汇奖励:自营出口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对自营出口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出口创汇实行累计递增奖励制度,除享受国家创汇补贴外,开发区再实行奖励。

无费区:属市开发区管委会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两年内全免。

引资奖励:引荐外资工业企业的第一中介人,按实际到位外资额按(美元)1%-8%(人民币)累进比例计提奖励。

摊位补贴:鼓励入园企业参加境外招商(展销),开发区实行参展摊位补贴。

配套设施:工业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廉价的工业标准厂房和职工公寓,标准厂房月租金5-8元/平方米。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三年内按开发区标准租价(5元/平方米.月)的20-50%给予租金补贴。

全程服务代理:开发区项目推进中心为入园企业提供全程免费代理服务,十五个工作日办结。

 


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删除。